
東莞創新人才引進綜合補貼一、補貼條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引進我市(首次在我市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時間為準);
2. 引進前已具備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中級以上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已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3萬元以上;
3. 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合同起始時間須2022年1月1日后(含當日);
4. 引進后在我市連續申報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 。
【東莞考的中級職稱可以申請創新人才補貼么?】備注:1.本辦法所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僅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可聘任為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或可對應相應層級職稱的職業資格 。2.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按副高級標準執行 。3.本辦法所稱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一級/高級技師(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一級/高級技師)”須能夠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網站http://zscx.osta.org.cn/查詢到 。
3.申請人限以一種條件類別申領綜合補貼,補貼標準按其首次提出申請時的戶籍信息確定 。申請人已申領我市相同類型補貼的,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
4.申請人申領的綜合補貼采用分年發放方式的,須逐年提出補貼申請,且申請當年須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條件 。申請人首次提出綜合補貼申請時具有我市戶籍,但第二年或第三年提出申請時已不再具有我市戶籍的,不再受理其申請 。
5.已申領綜合補貼的,不得再以同一分類內的同一條件類別或更低層次條件類別申領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能力提升培養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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