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不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上是為了保護普通消費者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權益,規范的是是普通商品市場存在的假冒偽劣和缺斤短兩問題,其適用范圍不包括商品房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般適用民法典、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等 。
購買商品房后還要交納什么費用
1、物業管理費
按規定,業主收房之后就必須要繳納物業管理費,但業主可以按月、季交費 , 物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業主一次性繳納長期物業管理費作為收房入住的條件 。
【商品房是不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呢?】2、有線電視、寬頻網開戶費
該項費用不屬于物業收費的范圍,如果業主與開發商沒有協議的話 , 業主沒有義務在入住前繳納該項費用,業主可以自己與相關機構(有線電視管理機構和電信機構)辦理相關開戶手續并繳納費用 。
3、煤氣開通費
從實際情況來講,收不收煤氣開通費取決于開發商與住戶之間是否有協議 , 比如在售房時,開發商并未承諾煤氣管道入戶,而是寫明由業主承擔,則在交房時收取煤氣開通費就有了前提 。一般來講,煤氣開通費由開發商交給煤氣公司,這筆費用無形之中已納入了總房價款,如果開發商在售房時承諾管道煤氣入戶,一般可推定這筆費用已經包含在房價款中了(除非另有約定) 。
4、水、電周轉金
根據現行北京市相關規定,實行一戶一表的,物業公司無權收取水、電周轉金 。
5、面積測繪費
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托,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
6、產權代辦費
如無合同依據或業主自愿,開發商均無權強制代辦產權 。對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業主,因為開發商已經沒有任何風險,收取代辦費用的理由就不充分;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的業主,因為開發商還承擔階段性擔保的風險,其之所以代為辦理產權,也是為了避免風險,其要求代辦雖然沒有法律和合同依據,但還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不過亦應征得業主同意 。有合同依據或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 , 開發商代辦產權的可以收取合理的代辦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