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煙臺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實施細則》:
芝罘、萊山兩區(以下簡稱‘市中心區’)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發放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實施細則 。
其他各縣市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 , 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實施細則,制定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組織實施 。
申請要求
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證;
(二)在申請地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工作,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
(三)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煙臺市中心區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要求】(四)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房屋且已租賃住房居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