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遠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有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滯納金、財政補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收入 。
一、工傷保險繳費
1、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
2、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
二、工傷保險支付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
2、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
3、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 ,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 。
三、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原則
工傷保險基金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 。
【清遠工傷保險基金都包含什么內容 清遠工傷保險基金都包含什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 , 按照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