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除有特殊情況 ,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 , 父母應當履行對其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 。因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還不能完全自主地處分自己的權利,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父母是可以代其行使處分權的,但是,這種處分權并不是沒有約束的 , 其前提應該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例如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財產的保值和增值等,如果其不當處分導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 , 是要依法對該未成年人進行賠償的 。
【法律依據】
【父母代替子女處分財產是否有效】《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 ,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 , 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