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
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二、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三、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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