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而言,代持股協議只要是當事人雙方自愿、平等地協商一致 , 沒有損害他人、集體、國家的利益,也沒有違反其他強制性規定的 , 都是合法有效的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代持股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持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 , 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