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材料:
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靈活就業證明材料、本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信息、《就業創業證》
受理條件: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辦理流程如下:
1. 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 窗口提交申請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者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 ,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3. 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 提出初步審查意見;4. 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 。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 制證:制證部門完成制證;6. 頒發和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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