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生育保險零星報銷辦理期限規定
一、2021年10月及之后生育或計劃生育的,待生育或計劃生育次日起3年內
二、2021年9月及之前生育或計劃生育的,在生育或計劃生育的次日起1年內【疫情期間(2020年1月23日-2023年4月1日)延長至2年內】
注:
2022年7月起,居民醫保參保人(及職工未就業配偶)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生育待遇,零星報銷辦理期限也按醫療保險規定(即出院起)1年內辦理【疫情期間(2020年1月23日-2023年4月1日)延長至2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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