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救助對象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類別設定救助比例,具體詳情如下:
1,特困人員、困境兒童中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 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基本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 , 給予100%救助;
2 ,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不含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 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市、縣(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基本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按80%的比例救助;
3,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 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基本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 , 由醫療救助基金按70%的比例救助 。
拓展:居民醫保救助對象大病保險的起付線
居民醫保救助對象大病保險起付線比普通參保人員降低50%,各費用段報銷比例比普通參保人員提高5個百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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