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達州離婚證丟了怎么補辦?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壞的 , 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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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達州離婚證丟了怎么補辦? 達州離婚證丟了怎么補辦手續】30天,自婚姻登記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 。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 , 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