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生育津貼計發方法 泉州生育險報銷】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及范圍
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生育、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生育津貼 。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 , 不享受生育津貼 。
生育津貼計發方法及時間標準
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
?。ㄒ唬┧巢?2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
?。ǘ┗吃腥鱸亂閱諏韃ê煳蝗焉錚┑?5天;懷孕三個月及以上流產的42天;懷孕七個月及以上流產的98天 。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為1個月計算 。
?。ㄈ┦凳┘蘋質酰悍胖霉誚謨韉?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
生育或流產時合并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津貼天數按就高原則領取、不疊加享受 。
?。ㄋ模┥夏甓任奚O照鶻杉鍬嫉牡蹦晷魯閃⒂萌說ノ?nbsp;, 其生育津貼按參保地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