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期限應該是視證據種類的不同而定 , 一般都是應該在開庭前提交證據、交換證據的規定期限屆滿之前七天或者是開庭前一周內,不過在庭審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新證據或當事人無能力舉證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出申請 。法院對申請不予準許的 , 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 。如若不明白,請咨詢相關律師代理 。
【一般調查取證需要好久 申請調查取證的期限多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法院調取證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 , 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