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延長產假30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
【連云港勞動局產假規定 連云港產假時間規定】(二)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 , 享受不少于20天的產假;
(三)懷孕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產假;
(四)懷孕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產假;
(五)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 。
補充閱讀——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實行輸卵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假期;
(二)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