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
(三)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四)懷孕不滿3個月和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時工間休息;
(五)懷孕不滿3個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且上班確有困難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安排其休息 。
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情形下有勞動定額的,減少相應的勞動量;第五項情形下休息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約定計發 , 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女職工懷孕后,經本人申請 , 用人單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間的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另有約定的 , 從其約定 。
》》》連云港產假時間:
【連云港孕期女職工有哪些福利保障政策 連云港孕期女職工有哪些福利保障?】補充閱讀: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