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
【宿遷臨時身份證怎么辦理 江蘇宿遷臨時身份證辦理流程】2、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2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
臨時身份證用途:
臨時身份證與居民身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民在住宿、就業、升學等需要使用身份證件的事項中,均可使用臨時身份證作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
第十四條 公民從事有關活動 , 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