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許昌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能一起領嗎?
答:不可以 。
符合生育津貼領取條件的,優先領取生育津貼,若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復支付工資,若生育津貼<產假工資,采用就高原則 , 用人單位需要補差額發給個人 。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 , 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
舉個例子: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 , 而該員工在企業的月平均工資為8500元 , 其中的5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8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7500元,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 。
【許昌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能一起領嗎 許昌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能一起領嗎】許昌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在本統籌區內(包括縣、區)生育前連續繳費12個月可以申領生育津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