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口或身份證的出生年月與人事檔案的出生年月不一樣,以哪個為準?
【出生年月與人事檔案的出生年月不一樣怎么辦】答:一般情況下,審核確認退休時間,主要以人事檔案中最早記載資料記錄的出生年月來確認,如果沒有人事檔案資料、或者人事檔案資料沒有出生年月記載的,主要以戶口本或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來確認 。
但是,如果出現戶口或身份證的出生年月與人事檔案的出生年月不一樣的時候,需要提供原戶籍檔案資料,依據瓊人勞保[2007]333號文的第一條規定來確認 , 即從業人員人事檔案和戶籍檔案出生日期登記不一致時 , 以兩者中的最早材料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確認 。例如,某同志1970年參加工作時的檔案記載出生日期為1950年8月,而其1969年的戶籍登記檔案為1951年8月,則應按1969年的戶籍登記檔案認定該同志的出生日期為1951年8月 。
如果從業人員退休時不能提供戶籍最早記載出生日期材料的,以其最早人事檔案記載資料確認出生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