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臺證有效期:
入臺證的有效期是三個月(注:個人旅游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只要是入臺證有效期之內(nèi),都可以入境,即使是剩下最后一天,依舊可以入境與停留15天 。(從入境的第二天算起,第十五天一定要離境 , 所以 , 可以簡稱為停留16天15夜 。)
入臺證在臺灣可停留時間:
【入臺證有效期和停留期 昌吉入臺證的有效期及可停留天數(shù)】在臺停留時間最長可以是15天 , 如遇自然災害如臺風或飛機船班延誤、取消,或個人意外病痛等合乎規(guī)定理由,可向臺灣移民署申請延期,除非緊急狀況如嚴重病痛、災難無法聯(lián)系,否則不能事后補申請延后出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