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你可以撥打12333電話投訴 , 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投訴沒有效果,你可以搜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 如果對裁決不服 , 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 , 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在三十日內作出裁決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的 , 仲裁庭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
【不發工資找什么部門 老板不給發工資找哪個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