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體和國體是什么】韓國實行三權鼎立、依法治國的體制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全國武裝力量司令,在政府系統和對外關系中代表整個國家 , 總統任期4年,可以連任 。總統是內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等;同時,總統也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 。總統通過由15-30人組成并由其主持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 。作為總統主要行政助手的國務總理由總統任命,但須經國會批準 。國務總理有權參與制定重要的國家政策 。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用啟動彈劾程序的方式對總統進行制約,使其最終對國家憲法負責 。韓國實行一院制 。國會是國家立法機構,任期4年,國會議長任期2年 。憲法賦予國會的職能除制定法律外,還包括批準國家預算、外交政策、對外宣戰等國家事務 , 以及彈劾總統的權力 。韓國法院共分三級: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 。大法院是最高法院,負責審理對下級法院和軍事法庭作出的裁決表示不服的上訴案件 。大法官由總統任命,國會批準 。大法官的任期為6年,不得連任,年滿70歲必須退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