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申請有效期限為:
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7月1日起,江門市(區)發改部門將開始受理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申請2016—2018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申報時間截止8月10日 。
《補貼實施細則》表示:申請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按屬地原則,將包含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內容、實施效果等的申請報告、獨立占地充電設施項目需提供備案或批復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設備合同
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附注設備名稱及編號等識別信息)、充電基礎設施輸出功率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合格證、銘牌等可有效證明設備型號及輸出功率的材料)及形象照片等、項目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申請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
【江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申請有效期限】在申請之后,將由各市(區)發改部門對補貼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展現場核實,審核無誤后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示5日,對于公示后無異議項目,由各市(區)發改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下達補貼資金 。
補貼資金采取事后補貼方式,每年申報一次,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成并竣工驗收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550元/千瓦的標準執行,交流充電樁、微型便捷式充電設施(微型充電插座等)100元/千瓦的標準執行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竣工驗收的充電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微型便捷式充電設施(微型充電插座等)60元/千瓦予以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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