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調查法律并沒有強制性規定一定要求是本人去調查的 。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簽訂委托合同,交付相關證件,委托代理人前往房屋管理機構對房屋產權進行調查 。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
第一百六十二條
【產權調查需要本人去嗎 房屋產權到哪里調查】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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