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材料,到失業保險待遇科業務窗口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
如果失業人員超過60日后才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的,應提交“逾期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情況說明”,理由正當的,失業保險待遇科批準后方可辦理) 。
失業人員可選擇在原工作所在地或本人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金 。
注意事項:
1.失業人員辦理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后,應及時到征繳二科辦理繳納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手續 。
2.失業人員因特殊原因(傷殘、懷孕、生病住院等特殊情況)不能前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辦人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交《代辦申領失業保險金委托書》,失業保險待遇科批準后方可代辦 。
【桂林失業保險金申領流程 桂林失業金怎么申請領取】3.失業人員當月申領,當月發放至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中 。如果失業保險金在次月5日還未到賬,請失業人員及時撥打失業保險待遇科的咨詢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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