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脫貧家庭畢業生資格審核 。省內戶籍高考生源的考生經生源高校初審后,將匯總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報省教育廳民族教育處復核確認;省外生源考生以高校審核確認名單為準,各高校須查驗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原建檔立卡身份證明,確保真實 。
(三)考生前置高職(專科)學歷審核 。省教育廳依據學信網信息對高校最終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前置學歷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
(四)嚴肅處置弄虛作假行為 。考生故意上傳虛假信息騙取優惠錄取資格的,一經發現取消專升本 報考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并給予弄虛作假考生及相關違紀違規人員相應處理 。
八、考試
2022年專升本考試招生繼續由各招生本科高校自行命題、自行組織考試 。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相關規定制定命題、組考工作細則,指導督促各招生本科高校執行統一規定,加強考務規范管理 。
(一)考試科目 。本科高校結合不同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建立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科學制定專升本考試辦法 。專升本具體考試科目由學校自行確定,各專業的科目不得少于3門,其中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須各考1門 。
(二)考試時間 。全省2022年專升本考試時間定于4月20日-4月30日,具體考試時間由各本科高校自行確定,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
(三)考試地點 。各本科高校在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將專升本考試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 。
(四)成績錄入 。考試結束后,各本科高校于5月5日前將成績錄入專升本信息平臺 。
九、錄取
各本科高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管理機制組織開展錄取 。
(一)免試生錄取 。免試生的錄取工作提前進行,須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 。退役大學生士兵、競賽獲獎考生及報考“湖湘工匠燎原計劃”考生分別按照附件2、3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未被免試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本科高校組織的考試及錄取 。
(二)普通考生錄取 。普通類考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5月15日左右進行 。各本科高校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分專業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當某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小于或等于計劃數時,參照本校其他專業錄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確定該專業普通考生的錄取率 。
(三)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 。適當提高脫貧家庭畢業生的錄取率,原則上不高于本專業常規錄取率10個百分點的比例 。具體錄取時,脫貧家庭畢業生與普通考生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的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沒有達到比例(常規錄取率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以該專業脫貧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進行計算),通過追加并單列部分計劃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 。
(四)追加計劃 。錄取過程出現的考生同分成績,脫貧家庭畢業生及免試生錄取計劃不足等情況可追加部分計劃 。有關學校可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報省教育廳統籌研究后下達追加計劃 。脫貧家庭畢業生考試成績在公布計劃范圍內錄取的,不需要追加計劃,但納入學校該專業錄取比例的計算基數 。
(五)公示 。錄取結束后,本科高校及時將錄取數據(含考生成績、擬錄取名單、照片、免試生、脫貧家庭畢業生信息等)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無誤后,由各本科高校于6月5日左右在學校官網上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無異議后,再將擬錄取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
(六)畢業資格審核 。7月5日前對擬錄取的應屆畢業考生資格進行審核確認,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省教育考試院將本科高校提交的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廳學籍管理部門進行畢業資格審核,經對錄取名單與其在學信網上的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后,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核查結果辦理最終錄取手續,并由本科高校對通過核查的學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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