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因此,要申請復核,必須在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超過該期限的,事故認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交通責任認定后可以進行復核嗎 交通責任認定后可以進行復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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