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住院統籌待遇、門診統籌待遇(含慢性病門診待遇)及大病保險待遇,具體如下:
住院統籌待遇: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累計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自負;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在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90%;
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溫州醫保政策2020 2020年參加溫州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待遇】
在溫州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50% 。
超過最高限額(20萬元)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一個醫保年度內設一次住院起付標準,具體為: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300元,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400元,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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