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女職工合法生育或流、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生育時上年度所在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乘以相應產假天數計算 。
產假天數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1、女職工生育產假標準
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8天 , 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 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60天 。每名生育職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
2、女職工流產假期標準
妊娠不滿2個月 , 采取藥物流產的產假為7天 , 實施清宮術的 , 產假為15天;
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 , 產假為20天;
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 , 產假為30天;
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 , 產假為42天 。
3、女職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單獨享受產假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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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報銷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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