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人單位可以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
第十五條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經本人申請,可以在按政策確定的延繳地延長繳費至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后,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其中,在用人單位繼續就業參保的,由用人單位繼續在延繳地按規定為其繳費;未在用人單位繼續就業參保的,由本人在延繳地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延長繳費至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 。
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不足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 。
參保人員符合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的,不改變首次參保時間 。
第十六條 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待遇領取地所在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繳費年限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應當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的12個月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
第十七條 設有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用人單位,應當向負責本單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企業性質的相關材料,并每年申報備案特殊工種名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建立檔案,清晰記錄從事特殊工種的規范名稱、工作時間等,并按照國家規定每年報送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信息 。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在辦理參保登記時,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參保人員便于接收信息的聯系方式 。參保人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用人單位或者參保人員應當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參保信息記載的出生年月,可以通過短信推送等方式,提前告知參保人員退休相關政策 。
用人單位為職工申請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前,應當告知職工本人 。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或者變更相關退休(退職)信息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后,應當推送信息告知本人并提供查詢方式 。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退休審批時,依據職工檔案和其他符合規定的原始材料,結合參保人員歷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審核退休(退職)條件及類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參保人員出生年月的認定,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有關規定執行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參保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根據職工檔案中原縣以上勞動、人事等有權限部門批準招工手續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材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齡計算和繳費年限政策規定認定 。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或者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應當提供職工檔案、參保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以及相關補正材料,并填寫申請表 。其中,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的,還應當提供參保人員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申請和公示材料 。職工檔案中有關特殊工種工作經歷記載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須提供職工當時從事特殊工種和年限的原始材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退休審批過程中,對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告知理由 。
第二十一條 在縣(市)參保的用人單位申報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提前退休的,由待遇領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歸集材料后,報待遇領取地所在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
相關經驗推薦
- 江蘇省稅務局社保費系統停機維護通告
- 常州導游資格證書報考指南 江蘇省導游資格證報名時間
- 應屆畢業生在常州簽了單位怎么打印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接收函
- 最新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 無錫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
- 無錫油價調整最新消息3月3日 無錫油價調整最新消息
- 江蘇省公證收費標準最新 蘇州公證收費標準
- 2022年醫師資格考試江蘇考區公告 江蘇省執業醫師考試報名時間2021年
- 2022江蘇產假延長158天 2021年江蘇省產假是158天還是98天
- 江蘇省蘇州市太倉市疫情最新情況 太倉市第一人民醫院疫情就診指南
-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