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
記分周期自機動車駕駛人初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連續計算,或者自初次取得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之日起累積計算 。
補充內容:
需要參加審驗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
哪些人需要參加審驗?
①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
②AB證以外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
【揚州駕駛證記分周期 揚州駕照分】③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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