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育兒假單位必須執行嗎? 武漢育兒假單位必須執行嗎】武漢育兒假單位必須執行嗎?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1月26日通過并公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條例》第三十一條“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之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省內所有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規定,不存在“各單位需要收到文件才能實施”的說法 。如用人單位違反“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規定,您可向企業用工所在地的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如與用人單位就育兒假等事項發生爭議,您可向企業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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