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高溫費發放標準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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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如何維權?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
【無錫高溫費發放標準2020 無錫高溫費發放標準】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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