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南京收養兒童落戶條件 南京收養兒童落戶條件最新】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喪失父母的孤兒;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孤兒的監護人;
社會福利機構;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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