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 , 天津市公安局發布通告:延期實行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禁行規定 。
經登記安裝臨時牌照的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延長過渡期1年 , (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上路行駛 , 期滿后禁止上路行駛 。通告原文如下:
天津市公安局關于延期實行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禁行規定的通告
【天津超標電動自行車禁行規定延期實行】2018年5月4日 , 市公安局公布《天津市公安局關于開展二輪電動自行車免費登記上牌照工作的通告》(津公通〔2018〕37號) , 規定自2021年5月9日起 , 我市安裝臨時牌照的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將禁止上路行駛 。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和經濟發展的形勢 ,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天津市公安局決定,延期實行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行駛工作 。
經登記安裝臨時牌照的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 , 延長過渡期1年(自2021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8日)可上路行駛 , 期滿后禁止上路行駛 。
特此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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