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市有常住戶口并有居住條件的居民 , 與其共同生活屬外地戶口的配偶、未婚(或離異、喪偶)子女、父母 , 可以在當?shù)厣暾埖怯洺W艨?。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居住條件證明或證書原件、復印件;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原件、復印件) , 已達法定婚齡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證明或聲明 , 離異、喪偶子女需出具離異、喪偶證明;
5.對于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 可以憑殘聯(lián)等部門頒發(fā)的《殘疾證》 , 按照特困戶辦理配偶、未婚子女投靠遷入 。對于碩士以上人才可憑《碩士畢業(yè)證書》辦理配偶、未婚子女投靠遷入;
6.農村地區(qū)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
辦理流程及時限:
【太原市親屬投靠辦理落戶需要哪些材料】派出所隨時受理 , 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 , 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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