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發布 。
落戶條件:
符合以下落戶條件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城鎮地區:
(一)持有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且江蘇省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居住地址屬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的;【南京高淳六合溧水浦口落戶條件一覽 南京高淳區和溧水區發布通告】
(二)正在南京市繳納,且連續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已在本省外市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計認可 。
如何理解“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認可”?
答:按照《四區落戶暫行辦法》申請落戶,提交申請當月需在南京市繳納城鎮職工社保,并且需達到連續繳納六個月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基本條件 。簡單來說,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的當月,應在南京市繳納城鎮職工社保,如之前五個月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省內其他地市繳納的,可視同在南京市繳納,累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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