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人|你好生活—法在身邊( 二 )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而且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效力,這是民法典對繼承法的重大修改。
上述遺囑形式中的口頭遺囑、錄音錄像遺囑、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加的遺囑形式,之前的繼承法并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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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方式
法定繼承是在沒有設立遺囑,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的情況下采用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也稱為無遺囑繼承,即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的遺產繼承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見證人|你好生活—法在身邊】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定繼承的分配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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