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被駁回該怎么處理 第一次起訴離婚駁回是判不離嗎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去民政局解除混婚姻關系的話,想要離婚的一方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來離婚,如果一審不判離的話,沒有新理由的,需要等到6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那么,起訴離婚被駁回怎么辦呢?下面跟著重慶律師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

起訴離婚被駁回該怎么處理 第一次起訴離婚駁回是判不離嗎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不會判離的原因
當一方當事人被已經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系時,的確得到的結果,往往是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那么,究竟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呢 。
當一方當事人被已經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系時,的確得到的結果,往往是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那么,究竟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不判離呢?
網友咨詢我聽別人說,如果雙方打算離婚,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那么起訴到法院,法院第一次基本是不會判離的,這樣的說法對嗎?如果一方堅持不離,可以拖到什么時候呢?律師解答這位朋友您好 。您所聽到的這種說法的確是存在的,關于這方面的問題,下文可以為您做一個參考 。
我們知道,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如果一對夫婦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 。解決婚姻的方式 。當一方因婚姻破裂而遭受折磨時,他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夫妻關系當確實獲得結果時,法院通常會決定不離婚 。那么,為什么法院在首次起訴離婚時沒有提出離婚?
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法院判決離婚需要具備法定的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下落不明 。先不說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實踐中也通常因為證據不足等原因而無法滿足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
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 。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 。
起訴離婚被駁回該怎么處理 第一次起訴離婚駁回是判不離嗎


二、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原因有兩種情況
1.真誠的后悔,不想離婚 。雖然生活中夫妻經常因生活中的瑣事而吵架,但被告不能與原告無論原告離婚的決心有多堅定,被告仍然希望保留他們之間的關系 。
2.被告人知道夫妻之間的關系已經徹底破裂,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 。但是對于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被告想吞咽或獲取大筆錢部分 。為了在夫妻之間轉移共同財產,故意拖延不同意離婚的時間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7)款規定:“不允許判決離婚或調解,維持判決和調解在收養的情況下,沒有新的情況或新的理由,原告將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并且不予受理 。
“第一個判決沒有離婚
可能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才能提起第二次訴訟,而這六個月為對方提供了一次惡意轉讓財產的機會 。為此,當事方必須準備防止財產轉移,以免造成財產損失 。
【起訴離婚被駁回該怎么處理 第一次起訴離婚駁回是判不離嗎】以上是重慶律師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起訴離婚被駁回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如果是起訴離婚被駁回往往是因為證據不足,這時可以收集更多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或者直接聯系專業法律人士的幫助,希望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若有什么法律問題,建議咨詢重慶律師專業律師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