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 離婚不讓對方看孩子的好辦法

當夫妻辦理離婚手續之后 , 如果有孩子 , 那么法院會將孩子判給其中一方 , 即擁有撫養權 , 那么相對的另外一方沒有撫養權的則擁有探視權 , 在法院判決的規定時間有探視孩子的權利 , 可是有一些特殊情況的可能不會想讓另一方探視孩子 , 那么離婚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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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離婚后想看孩子 , 前夫不讓看望該怎么辦?
韋勇律師解答:
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議規定了孩子的探視權 , 但在實際的履行中 , 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 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商 , 協商未果的話 , 可在收集相關證據的前提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
探望權 , 又稱見面交往權 , 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 , 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 , 只要身份關系存在 , 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
目但注意的是 , 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只會采取排除妨礙措施 , 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 。
韋勇律師補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 ,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 , 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 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
父或母探望子女 ,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 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離婚不讓探視孩子怎么辦 離婚不讓對方看孩子的好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 , 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 , 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 , 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 , 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 , 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 , 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 ,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
第三十二條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 , 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 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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