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本人可以不出面嗎 老婆起訴離婚我不出庭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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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 , 稱為裁判離婚 。中國婚姻法對一方要求離婚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處理原則 。那么 , 打離婚官司本人可以不出面嗎 , 全權委托辦理可以嗎?
網友咨詢:我人在外地打離婚官司 , 本人不出面 , 全權委托律師可以嗎?

打離婚官司本人可以不出面嗎 老婆起訴離婚我不出庭可以嗎


河北杰大律師事務所李瑩律師解答:
一般是不可以的 ,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如果不能表達意思的 , 或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 , 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 在民事案件中 , 訴訟當事人委托了全權代理人的 , 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但是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 , 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系的案件 , 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 。比如說 , 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 , 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 , 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 , 法院才好依法處理 。并且根據法律規定 , 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 , 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
所以 , 離婚案件除特殊情況外 , 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 。因此法院通知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權代理人 , 也應當出庭 。但如果當事人一方屬于無法出庭的特殊情形 , 這則可以事先寫好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 , 屆時由代理人交給法庭 。
離婚官司不可以全權委托辦理 。
離婚案 , 去法院起訴離婚 , 夫妻一般都要出庭的 , 除非因為身體情況等原因不能出庭的 。應該經過法庭審批同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 , 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 , 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 , 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準予離婚 。
李瑩律師解析: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 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 , 可以缺席判決 。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 , 可以拘傳被告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 , 經兩次傳票傳喚 ,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 可以拘傳 。”
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 , 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 , 導致雙方感情淡化 , 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 , 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 , 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 , 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 , 即便被告不出庭 , 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 , 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 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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