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房者注意!藏在房產證附記頁的這個細節沒有注意,拿到產證也不能入住!

二手房|買房者注意!藏在房產證附記頁的這個細節沒有注意,拿到產證也不能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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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產調”是二手房過戶前的重要環節 。
其中 , 產權人情況、有無抵押或者查封情況、是否存在租賃情況 , 是大家都知道的、可能影響后續過戶的事項 。
而《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權”相關條款 , 同樣也會影響過戶和入住 , 需要大家格外重視!
一、《民法典》中的居住權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 , 新增了“居住權”相關條款 , 共有6條 , 分別是: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 , 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 , 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 , 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 ,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設立居住權的 , 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 ,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 , 居住權消滅 。 居住權消滅的 , 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 , 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
簡單劃一下重點——
居住權是一種排他性物權 , 若房屋上設立了居住權 , 就可以排除其他人住在里面 , 除非得到居住權人的同意 , 但居住權人沒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居住權需要通過書面形式訂立 , 并在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居住權注銷 , 也需要辦理注銷登記;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 設立居住權的房屋一般不得出租;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居住權人去世 , 居住權消失 。

基于以上規定和特點 , 當二手房遇上“居住權” , 買賣雙方均需注意!
二、“居住權”對二手房買賣有何影響?
1
對購房者

購房者在拉產調環節 , 需要仔細核實查驗房產的居住權情況 。 居住權情況一般在產權調查里體現 , 有時候也會在產證的附記頁里也有體現 , 大家務必逐條檢查 。
但如果房產設置了居住權 , 而且購房者也對房子有意向 , 就需要重點了解居住權期限 。 如果居住權期限較短 , 等等也無妨 , 如果沒有約定居住權的期限 , 理論上 , 居住權人可以在房子里住到去世 。
所以 , 為了規避麻煩或者避免賣家刻意隱瞞等情況 , 購房者可以要求在二手房買賣合同當中對居住權相關的內容進行約定 , 同時明確好雙方的違約責任 。

2
對售房者
一旦設置了居住權 , 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的處置將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 所以 , 在設立居住權的問題上 , 房主需要慎重考慮 。
如果房子已經設立了居住權 , 房主不應向購房者刻意隱瞞真實情況;一旦居住權消滅 , 也要記得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 避免影響房子的后續流通 。
太平洋房屋提醒大家 , 買二手房這件事 , 只有買前多留意和關注 , 買后才能更省心和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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