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內蒙女子16萬賣房,15年后房子拆遷款419萬,反悔稱:錢和房子都是我的( 二 )


這一次法院給出了不同的答案 ,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院長明確指出 , 劉亞云的行為是“鉆空子” , 占便宜 , 相關代理人也認為魏思麗是房子的實際擁有者 , 因此最終:
法官認同魏思麗確實違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 但是魏思麗本身并不知情 , 加上已經實際占有房子15年 , 是合法的買受人 。
此外 , 房子本身從法律上來說 , 確實屬于劉亞云 , 但魏思麗進行出資翻新擴建 , 其中284.81平方米與劉亞云并不相干 , 劉亞云能夠分割的僅為老宅院的拆遷款 。

但是由于劉亞云出爾反爾 , 違背誠信原則 , 應當負主要責任 , 因此她僅能擁有老宅院30%的份額 , 也就是37.2萬元 , 其余歸魏思麗所有 。
這個判決結果并未否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 , 但是也對劉亞云這種行為給予了法律上的反駁 , 維護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 , 讓民眾對于財產安全的問題有了更多的信心 , 這正是“法不容情”和“法不外乎人情”的集中體現 。
因為“法不容情” , 因此最終還是判決劉亞云獲得了部分拆遷款 , 因為“法不外乎人情” , 所以終究還是被不小心擺了一道 , 實則無比之無辜的魏思麗獲得了其應該獲得的財產 。
【內蒙古|內蒙女子16萬賣房,15年后房子拆遷款419萬,反悔稱:錢和房子都是我的】希望世界上所有和劉亞云一樣 , 意圖鉆空子的人都能明白 , 法律并不是死板的 , 所謂“鉆空子”是不存在的 , 法律永遠是正義一方的代言人 , 也是正義民眾維護個人利益的最佳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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