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內蒙女子16萬賣房,15年后房子拆遷款419萬,反悔稱:錢和房子都是我的

內蒙古|內蒙女子16萬賣房,15年后房子拆遷款419萬,反悔稱:錢和房子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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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其實說的是法律不能徇私 , “法不外乎人情”其實說的是法律也非教條一樣的存在 , “法不容情”和“法不外乎人情”的對立存在 , 其實同時反映了我國法律的正義理念和人文關懷 。


可以印證以上結論的要說到2018年的一場房產糾紛 , 這場糾紛要從2003年開始說起 , 那時候家住內蒙古赤峰市的魏思麗得知紅山區西城有一套老宅院出售 , 她正好手上有點閑錢 , 就連忙聯系了賣家 。
賣家是劉亞云 , 她對魏思麗講述了賣房的原因 , 原來是她丈夫重病 , 導致家中積貧積弱 , 還欠了不少錢 , 結果丈夫還沒有治好 , 撒手人寰了 , 這讓她日子過得十分艱難 , 面對著債主和兒子讀書學習的問題 , 她不得不咬牙賣掉自己住了幾十年的宅院 。
魏思麗聽了十分同情她 , 于是多給了她5000元 , 以16萬整的價格買下了她的老宅院 , 然后辦理了各種手續 , 雙方交接完畢 。
此后劉亞云住在自家承包地里的大棚房中 , 魏思麗忙于改造這片老宅院 , 雙方再無交集 , 直到2018年劉亞云突然把魏思麗告上了法庭 。

劉亞云告魏思麗的原因不作他想 , 就是因為這個老宅院 , 2017年這里被劃入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劃中 , 需要拆遷 , 拆遷款根據估算 , 大約有419萬 , 對比起當年的16萬 , 當真可以說是天價!魏思麗興奮不已的同時 , 劉亞云也悔青了腸子 。
她連忙帶著兒子就趕到魏思麗家中 , 先是一通感激 , 又是一通賣慘 , 緊接著話鋒一轉 , 說這個房子本來是她的 , 要求魏思麗把拆遷款分她一半 。
魏思麗一開始還覺得這個人來找自己敘舊 , 感謝自己當年的5000元 , 非常有心 , 結果知道她是這個目的以后 , 雖然不說變臉 , 但也實在忍不了 , 連忙把人請出去了 。
可是劉亞云并沒有放棄 , 她是鐵了心要分錢 , 也不知道去哪里得了高人指點 , 以魏思麗城市戶口沒有資格買農村的房子 , 把她告上了法庭 , 讓魏思麗一陣焦頭爛額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 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 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 。
也就是說當時是城市戶口的魏思麗 , 確實是不能買這個農村住宅的 , 基于這種情況 , 即使簽訂了合同 , 也是無效的 ,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
因此一審時 , 法官判決魏思麗和劉亞云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 魏思麗不應該成為該房子的占有人 , 應當將房子返還于劉亞云 。
這讓魏思麗猶如晴天霹靂 , 她確實違反了這條規定 , 可是如果沒有宣傳和強調 , 魏思麗表示自己作為普通民眾 , 根本無法熟知每一條法律法規 , 不知者理應無罪!

好在當時由于拆遷計劃僅僅只是一個口頭“傳說” , 還沒有下達相關文件 , 補償金額也未確認 , 因此劉亞云暫時并沒有獲得原房屋宅基地及相關證件 , 這些依然在魏思麗手中 , 給了她反擊的時間 。
魏思麗反告劉亞云 , 要求法院:1.確認房子、拆遷款及其他相關款項歸她所有;2.劉亞云承擔所有訴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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