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老太被冤枉偷甲魚暈倒后離世 冤枉( 二 )


原告認為,第一、第二被告捏造事實,在菜場這種公開的場合當眾誣陷受害人偷甲魚,導致受害人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對受害人家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東浦綜合市場系第三被告所有的市場,作為市場的管理方沒有對該事件的發生采取積極措施,導致事情發生及擴大,理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
4月23日,該案在紹興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原告方的代理律師王永剛稱,被害人楊老太因被水產攤攤主冤枉偷甲魚被“氣死”,水產攤攤主應承擔侵權責任,市場管理方在雙方發生糾紛時未及時將雙方隔離開,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在庭審中,水產攤攤主的代理律師認為楊老太是因自身疾病導致死亡的,但并未提供證據 。”
本案開庭時,水產攤攤主夫婦及市場管理方均未到庭,只有代理律師出庭 。水產攤攤主夫婦的代理律師對媒體表示,他已在法庭上發表了意見,不便接受采訪 。
對于原告方的觀點,紹興市市場開發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北青-北京頭條采訪人員稱,確實有此事,老太被誤會偷甲魚,后調取監控發現不是她偷的 。此事主要是水產攤攤主與楊老太雙方的糾紛,事發時,楊老太情緒比較激動,市場已及時介入調解,并提供監控錄像,后來報警了,警方也有執法記錄儀,市場已盡到應盡的責任 。“楊老太家屬的主張應該由他們舉證,開庭時,我們的代理律師也出庭闡述了我們的意見 。”
目前,原被告均在等法院的判決結果 。高山表示,除了獲得民事賠償,他還希望能得到水產攤主的公開道歉,將母親出事前水產攤攤主未能落實的道歉落實 。

紹興老太被冤枉偷甲魚暈倒后離世 冤枉


兒子:母親當眾被冤枉偷甲魚心里極度委屈 起訴是想為其討回公道
楊老太的意外去世對其家人的打擊非常大,在她去世后的幾個月中,高山一說起母親的遭遇就會流淚 。高山說,其母親暈倒后,家人也想盡一切辦法要救母親,但事實是想做最后的努力都沒機會了,“我媽一暈倒情況就很危急了,短時顱壓升高,后來一直沒降下來,瞳孔擴散后也一直沒收縮” 。
高山說,其母親是1953年出生的,在那個年代,外公的家里條件算是不錯,母親的身體也一向很好,平時基本包攬了家里的家務,還會幫忙接送孫子,去世前也沒有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等疾病,更沒有因為情緒激動暈倒過 。“我媽平時就要強,對我們三兄弟教養嚴格,我們從來沒有手腳不干凈 。我們家三個兄弟,我是老三,我和二哥是雙胞胎,1978年出生的,她把我們都培養上了大學,讓我們都受過高等教育,這在那個年代并不容易 。結果到安享晚年的時候,她被冤枉偷甲魚,而且當時菜市場人很多,爭執了一個多小時,她心里極度委屈 。”
讓楊老太家屬心寒的是,楊老太暈倒時,她被冤枉偷甲魚的糾紛還在調解,但送醫后深圳去世后,水產攤攤主夫婦從未有過探望或口頭關心,也沒有過道歉 。“后來我們也曾向警方提出過,認為水產攤攤主夫婦在菜市場冤枉我媽偷甲魚的行為涉事誹謗、誣陷,但警方經討論認為當時攤主在水產攤內,我媽在外面,雙方沒有發生過肢體接觸,認定是民事糾紛,這個解釋我媽也接受,后來我們就向水產攤夫婦及菜市場管理方提起民事訴訟,希望為我媽討回公道 。”
高山至今仍不能接受母親離世的事實,總感覺她像是出門遠行,有一天會回來 。“出事的前一天,我媽還在我家吃飯,有說有笑的,結果相當于第二天就離我們而去了 。我爸媽相濡以沫40多年,現在我爸經常一個人偷偷抹眼淚 。說真的,我們家不缺錢,我爸媽有自己的退休金,我們兄弟三個都有自己的事業和企業,最近家里的兩處老宅被征用拆遷,補償款就有400余萬,可惜我媽不在了 。我們提起訴訟除了替媽媽討回公道,讓攤主夫婦因他們的行為受到應有的懲罰,也想替我爸要個安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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