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子雖不是我的但我可以住,房屋居住權的設立,消除了后顧之憂!

深圳市|房子雖不是我的但我可以住,房屋居住權的設立,消除了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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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子雖不是我的但我可以住,房屋居住權的設立,消除了后顧之憂!


房屋居住權是指自然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據遺囑繼承的方式 , 對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權 。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房屋居住權 , 房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 , 向登記機構申請房屋居住權登記 , 自登記時起房屋居住權設立 。 房屋產權人可以將房屋的居住權給自己的父母、朋友、同事、離異的配偶、保姆等任何人 , 房屋居住權登記年限可以超過20年 。 當房屋居住權的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時 , 房屋居住權消滅 。 房屋居住權是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目的而設立的權物 ,


具有一定人身屬性 , 不得轉讓和繼承 。 設立房屋居住權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相關人員住房權益的需要 , 在法律規定房屋居住權之前 , 相關人員的住房權益得不到保障一直是困擾人們的一個難題 。 比如一些父母為了幫助自己的子女 , 把自己的房屋贈與了子女 , 即房屋的所有權歸被贈與的子女所有 , 當父母將自己的房屋過戶到子女名下后 , 對該房屋就既不享有所有權 , 也不享有居住權 , 其自身住房權益便沒有了保障 。 再比如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步伐加快 , 許多單身或喪偶老人生活無人照料 , 他們希望通過再婚使彼此的晚年生活相互有個照應 , 但老人在再婚問題上常常會遭到子女的反對 ,

【深圳市|房子雖不是我的但我可以住,房屋居住權的設立,消除了后顧之憂!】
根本原因在于子女擔心父母的財產會落入外人之手 。 如果父母將房子的所有權留給子女 , 一旦再婚的老人有一方先走了 , 其再婚配偶的住房權益便沒有任何保障 , 這也讓許多老人的再婚夢想化為泡影 。 法律規定房屋居住權后 , 再婚老年人可以在把房屋的所有權留給子女的同時 , 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給自己的再婚配偶設立房屋居住權 , 這樣既可打消子女對老年人再婚出現財產流失的顧慮 , 也能給老年再婚配偶日后的生活居住提供保障 , 為老年人晚年再婚、提高生活質量徹底掃除了障礙 , 對促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將發揮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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