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疫情沒有按時償還房貸,銀行以違約為由,將其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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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因疫情問題 , 大連一對夫妻沒有按時償還房貸 , 結果銀行將其起訴到法院 , 要求一次性償還剩余77萬房貸 , 這讓小兩口非常無語 , 夫妻倆表示 ,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 , 真的不能算違約!
【|夫妻因疫情沒有按時償還房貸,銀行以違約為由,將其告上法院】原來 , 大壯(化名)夫婦兩人在大連經營一家小餐館 , 雖然工作辛苦但是多年來還是存了一些積蓄 , 并在2016年在當地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 銀行貸款91.5萬元 , 貸款期限30年 , 雖然背上了房貸 , 但是夫妻倆正常經營完全足夠 , 剩下的錢還可以滿足生活 , 雖然簡譜 , 但是好歹兩人有了自己的家 , 心里還是非常開心的 。
可2020年突如其來的疫情打破了兩人的生活節奏 , 因為兩人的主要經濟收入都是來自小餐館 , 可疫情來襲后 , 兩人的餐館無法正常營業 , 也因此失去了經濟來源 , 就這樣前邊幾個月的房貸可以靠著積蓄償還 , 后邊疫情頻出 , 夫妻倆真的沒有經濟能力償還房貸了 , 結果銀行不斷催促 , 夫妻倆甚至四處借錢 , 并按照規定支付了罰息 , 可銀行還是認為兩人構成了違約 , 于是將兩人告上法庭 。
大為律師認為 , 本案的焦點在于:疫情導致房貸無法正常償還的 , 屬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嗎?首先夫妻倆簽訂購房合同是在2016年 , 顯然不知道之后會有疫情 , 屬于不可預見性 , 并且不可避免也無力避免 , 更屬于不可克服 , 另一方面 , 在疫情緩解的時間段里 , 夫妻倆四處借錢償還了房貸并且依法支付了罰息 , 由此可見兩人并非惡意拖欠房貸 , 而是受疫情影響 , 屬于迫不得已的行為 , 所以根本不能算作違約!
最終法院駁回了銀行的請求 , 根據《民法典》規定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 , 不承擔民事責任!大連夫妻因疫情沒有按時償還房貸 , 銀行以違約為由 , 將其告上法院 , 對此大家怎么看?大家認為銀行是不是有些不講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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