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 , 擔保物權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 。二者的區別是:
(1)設立的目的不同 。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使用價值 , 而設立債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交換價值 。
(2)權利性質不同 。用益物權多為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 , 而擔保物權多為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 。
(3)標的物不同 。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為不動產 , 而擔保物權則不然 。
(4)客體價值形態的變化的影響不同 。用益物權的價值形態變化對其有直接影響 , 而擔保物權價值形態的變化對其并無影響 。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有何區別】參考資料:更多請查看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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