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此輪房地產調控應該吸取哪些教訓?( 二 )


既尊重了房子回歸居住屬性 , 同時打擊炒房 , 但并沒有反對投資 。 況且哪怕是自住本身也是投資行為 , 這是分不開的 。 這就引發另一個問題 , 既要打擊炒房 , 又不能誤傷剛需和改善購房者 。
行政手段調控是科學的 , 這也是調控的一個重要手段 , 不容否認 。 但是過多過頻采取行政等限制手段或許并不是最好的 , 不僅誤傷剛需 , 也抑制了改善需求 , 畢竟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這也是住房供給中一個重要原則 。

一些權宜之計無可厚非 , 但不能當成一勞永逸的政策 , 否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標不治本 , 我們是時候對房地產長效機制進行完善了 。 包括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資制度和相關稅制等多方面 。
必須吸取前面幾輪樓市調控“治標不治本”的教訓 , 在“標本兼治”中切實追求“治本為上”的高水平 , 尤其是不能把正常的交易火爆當成必須收緊調控的指標 , 而應該在防止交易火爆如何避免炒作上下功夫 , 當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不容易 , 尤其是在探索房地產新模式方面 , 更有很長的路要走 。
【炒房|此輪房地產調控應該吸取哪些教訓?】房地產在推動城鎮化歷史過程中的“支柱產業”作用 , 符合客觀規律 。 但未來樓市發展必須納入長效機制軌道 , 讓市場交易更順暢、自由 , 確保有正常需求不被抑制 , 確保有住房需求有保障 , 確保有投機炒房可打擊 。 真正聽一聽老百姓到底需要什么 , 而不能只是所謂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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