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采購以什么方式中標,什么是招標采購

【詢價采購以什么方式中標,什么是招標采購】綜合評分法《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文)中規定:“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和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當比照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即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
招投標中,一般競爭性談判的采用哪種評標辦法確定中標?

詢價采購以什么方式中標,什么是招標采購


競爭性談判是政府采購方式中的一種,《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五款規定其成交原則為“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在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采購時,各地對該成交原則的實際運用,存在較大差異 。歸納而言,主要有綜合評分法、最低評標價法、性價比法、分值達標準入法、適當分值調節法等 。
下面對這幾種方法逐一進行分析 。性價比法有的采購單位把性價比法運用到競爭性談判的評審中來,評審時先把價格因素除外,將有效談判響應文件中的符合采購需求、技術質量、信譽服務等各項因素評分量化匯總得分,并除以該談判供應商的最終談判報價,以商數最高的供應商為候選成交人或成交人 。這種方法表面上看不太符合最低價中標原則,但在所有合格投標供應商中,如果除價格因素以外其他因素的總得分都相同,那么肯定是最終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能夠成為成交人,因而是符合競爭性談判成交原則的 。
綜合評分法《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文)中規定:“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和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當比照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即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因此,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競爭性談判成交供應商,顯然是違反規定的 。
最低評標價法《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且不說法律規定的情形,即便技術不很復雜或者性質不很特殊的采購事項,如果均采用簡單的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也是值得商榷的 。因為成交原則中的“符合采購需求”條款不難理解,但如何界定“質量和服務相等”這樣兩個非常重要的并列條件,需要經過項目談判小組依據談判文件的要求,針對性地審閱所有談判供應商提交的談判響應文件,逐一比較和分析各談判供應商提供的書面資料,是否存在質量和服務不相等的情況,如確實存在,盡管各供應商均滿足了采購需求,但由于質量和服務不相等自然而然就產生了評比上的級差,如果此時不加以甄別,繼續比照最低評標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顯然是有失公允的 。
分值達標準入法這種方法是在編制談判文件時明確商務標和技術標兩部分的分值,評標過程中評委對完全響應的談判供應商就商務、技術兩部分進行量化打分,談判供應商的總得分不得低于某個設定值,低于該值的不得繼續參與評比和推薦,對所有高于該值的供應商統計結束后,評委選擇其最終報價最低的作為本項目的成交供應商 。適當分值調節法首先,明確采購需求,談判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須符合采購需求 。
其次,對質量和服務設置適當分值,同時統一設定每分值所代表的貨幣金額,以此在談判過程中對最終投標報價調節:評審過程中由談判小組的評委根據談判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分值,比較各談判響應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資料分別進行打分,各評委打出的分值加權平均后為各供應商最終得分,各供應商最終得分值乘上每分代表的貨幣金額在最終報價中予以扣減,扣減后的金額作為最終的評比報價,評比報價最低的作為成交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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