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是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的能反復適用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 ,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在本部門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都有權發布決定和命令 。國務院發布決定命令應當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發布命令、指示以法律和國務院的規、決定命令為根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布決定、命令 , 是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的決定和命令;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發布決定和命令,是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 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各工作部門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